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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質量鑒定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1、建筑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筑物,建筑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xiàn)場試驗);災后結構承載力鑒定。

2、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采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筑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梁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鑒定

4、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噪聲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


建筑熱工及設備系統(tǒng)檢測鑒定


建筑熱工(節(jié)能)檢測;建筑設備(采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tǒng)、鍋爐房系統(tǒng)、冷庫系統(tǒng)、廠房凈化系統(tǒng)安裝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小區(qū)供熱系統(tǒng)、小區(qū)排水系統(tǒng)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建筑設備系統(tǒng)能耗分析與評價、節(jié)能性能檢測;室內濕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網(wǎng)探測。


建筑物擴建、改造鑒定


1、建筑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2、建筑加層、室內空間改擴、托梁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建筑工程質量檢測鑒定,運用建筑科學理論和技術,對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鑒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鑒定報告中應注明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名稱及其編號,在鑒定報告中宜摘錄規(guī)范的相關條文。國家頒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應當是基建過程中遵循的最低標準,是檢測、鑒定工作的依據(jù)。鑒定標準,如:《工業(yè)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 144—90)、《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86)、《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等。

鑒定報告應有利于確定經濟責任和賠償金額;工程質量鑒定應根據(jù)檢測結果,評定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規(guī)范要求,或根據(jù)規(guī)范評定建筑物的安全等級,然后提出相應的加固或處理建議。


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內容

1、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是通過對房屋所在環(huán)境、對房屋作觀察、查勘、檢測、試驗、復查原始資料和必要的驗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明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對照國家有關的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結論,同時為了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與建議。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鑒定檢測,也是房屋維修管理的一項相當重要的經常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房屋技術鑒定是一種特殊的具有技術鑒別判斷性、評估性的檢查鑒定。


2、房屋的危險程度鑒定(即危房鑒定)。對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條件惡劣及人為因素等的影響,造成房屋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變異,局部或整體坍塌的,需要作進一步檢查檢測判斷分析鑒定,以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一般是指單棟建筑物)。

3、房屋的安全性評價。包括廠房、辦公、住宅樓、煙囪、圍墻等,其評價內容是以可靠度、完損等級和危險程度進行技術性鑒定檢測,從而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維修提供可行的依據(jù)。

4、需改變使用功能的結構安全度鑒定。凡需改變或已經改變舊房使用功能的必須作出鑒定論證,這主要應視舊房的結構牢固程度,鑒別其改變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負荷或拆改結構而影響安全,鑒別在改變用途前其結構能否滿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5、舊房加層改造前的可行性技術鑒定。

6、相鄰房屋間影響程度的技術鑒定。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樁、開挖、排水等)對相鄰房屋的影響。相鄰房因建房時間的先后不同,產生損壞的糾紛賠償處理,都應對房屋自身的影響程度作出鑒定。

7、其他技術鑒定。如工程發(fā)生質量事故的糾紛鑒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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